甘州融媒讯 邻里纠纷、民间矛盾引发的轻伤害案件的办理,关乎基层社会治理效能,如果处理不当,容易激化矛盾,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面对这一挑战,甘州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轻罪治理现代化新路径,创新引入人民调解员机制,将矛盾化解端口前移,推动轻罪治理体系从“治罪”向“治理”深刻转型的积极探索。
从“治罪”到“治理”的司法理念跃升
一场极小的家庭纠纷让叔叔老王和侄子小王反目,冲突升级为轻伤害案件,小王成为了犯罪嫌疑人。因双方心存芥蒂,赔偿谈不拢,矛盾难化解,案件走向一度陷入僵局。检察官全面阅卷后深刻认识到,对于因家庭矛盾、民间纠纷等引发的轻伤害案件,简单“一诉了之”往往治标不治本。如何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真正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检察官将目光投向了深耕基层、善解纠纷的人民调解员群体。
人民调解员嵌入检察履职全链条
自从案件发生后,叔叔老王和侄子小王都碍于面子,不见面不沟通不交流,家里人看在眼里急在心里,一方面觉得小王情绪激动,动手打了人就应该被惩罚,另一方面又觉得万一小王去坐牢,一家子亲戚真就变成“你是你,我是我”的陌生人了。在审查起诉阶段,经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双方同意,检察官邀请经验丰富的人民调解员介入了解案情,组织召开调解会进行调解。人民调解员充分发挥“来自群众、熟悉民情”优势,从“辈辈亲,打断骨头连着筋”的情理入手,耐心倾听双方诉求,谈情说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检察官详细释法说理,用足用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终促成双方握手言和,达成包含真诚道歉、合理赔偿、行为约束等内容的调解协议。
对于调解成功、赔偿到位、社会矛盾实质性化解的轻伤害案件,检察官严格依法审查,召开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最终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小王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这不仅是对行为人认罪悔过、积极弥补的肯定,更让被害人感受到司法的温度与效率。
彰显轻罪治理的“三重效果”
基层矛盾化解更彻底。相较于传统的诉讼对抗模式,调解过程更注重情感疏导和关系修复,协议履行率显著提高,有效避免了“案结事不了”的后遗症。该院自2025年4月建立人民调解员机制以来,已成功调解多起轻伤害案件,调解成功率达70%以上,协议自动履行率达100%。
促使司法资源更优化。将符合条件的轻罪案件分流至诉前调解,该院检察官利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提供权威的法律分析和指引,积极促成双方自愿和解,减少了后续可能产生的上诉、申诉、信访案件,节约了宝贵的公诉和审判资源,提升整体司法效能,相关案件平均办理周期缩短20%。
社会治理更加深入。“检察+调解”办案模式让人民调解员的深度参与,将法治思维和协商解决理念带入基层,提升了群众自我管理、自我化解矛盾的能力,使得轻伤害案件办理更注重情感疏导和关系修复,有效避免了“案结事不了”的后遗症,真正实现“三个效果”统一。
轻罪治理现代化的积极探索
甘州区检察院“检察+人民调解”的实践,生动诠释了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检察环节的创新应用,是推动轻罪治理体系从“治罪”向“治理”深刻转型的积极探索。它不仅落实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更体现了检察机关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的责任担当。
检查事业追求的不仅是法律条文的准确适用,更是人心的修复与社会的和谐。让人民调解员这支重要力量参与到轻罪案件中,是用最低的成本、最和缓的方式实现最优治理效果的有效途径。不起诉不是终点,而是社会关系修复的新起点。甘州区检察院将继续深化这项机制,让更多矛盾纠纷在检察环节实现源头化解、实质化解。(杨玲 高艳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