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融媒讯 1月7日,甘肃省医保局、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卫生健康委下发《关于落实“乙类乙管”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在张掖市医疗保障局的迅速安排部署下,甘州区医保局紧盯时间节点,及时督导定点医疗机构更新医保接口、开展联网直接结算测试验证。至1月8日12时,甘州区共计48家二级及以下各定点医疗机构已完成接口升级改造,有效保证新政策实施落地。
自2023年1月8日至2023年3月31日,甘州区参保人员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及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冠感染门急诊费用实施专项保障,医保报销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为80%。
1月8日,甘州区参保居民吕某某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在张掖仁济医院门诊就医治疗,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108.47元,基本医保直接结算新冠门诊医疗费用86.78元,报销率80%。此为甘州区首例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冠门诊报销的参保人员,标志着新冠感染治疗费用“乙类乙管”门诊政策在甘州区落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