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融媒讯 “该案件定性不准,线索核查有遗漏,要针对评查发现的问题,深入查找症结原因,举一反三,整改到位。”近期,甘州区纪委监委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案件审理室负责人当面向案件承办部门反馈相关问题。
案件质量直接反映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水平,直接影响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今年以来,区纪委监委坚持把案件质量作为推动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的重要抓手,采取“自查+严审+反馈+提升”工作机制,对案件逐个解剖过筛,牢牢守住案件质量“生命线”。
按照案件审理“二十四字”基本要求,围绕线索处置、案件查办、办案程序三个环节,组织各承办部门对案件全覆盖自查,特别是对上级交办案件、领导包抓重点案件进行再起底、再过筛。组织案件审理室对证据资料、定性量纪等内容全面审核,逐案建立评分表和问题清单,制发《评查通报》,开出整改“药方”,督促案件承办单位举一反三、立行立改。同时,适时对上级纪委监委案件质量评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不断提升案件质量。各承办部门对照“扣分点”逐案整改,实行“一案一表”“一案一报告”机制,对个别案件中存在的遗漏线索、核查不深不透、定性不准、量纪不当等问题,经核查后重新作出处分处理。
同时,注重深化案件评查结果运用,对审查调查、案件审理工作中易错和共性问题进行系统梳理、剖析答疑,明确规范并梳理成册。针对评查中发现的个性问题,着力提高补证意见质量,与案件承办部门“点对点”复盘分析,及时跟进补齐短板,确保整改到位。同时,实行“一案双查”和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不断强化案件承办人员质量意识,推动完善案件质量责任追溯体系。
“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评查常态长效机制,推动办案人员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检验。”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祁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