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融媒讯 隐形眼镜作为科技进步的时代产品,替代框架眼镜的同时也成为了搭配妆容的必需品,每到消费季,美瞳几乎成为了美妆少女的必备时尚单品,备受大众青睐,但作为时尚达人的“宠儿”,隐形眼镜却深藏“陷阱”。为了消除群众身边的安全隐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甘州区检察院利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对全区范围内违规销售隐形眼镜等医疗器械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
隐形眼镜(美瞳)作为直接覆盖在角膜表面的特殊产品,早在2014年3月就被纳入到《医疗器械分类名录》,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范畴,其生产与销售必须遵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只有取得《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才能进行生产、销售。通过调查,检察干警发现包装完全不同的各类隐形眼镜品牌,里面装的产品竟来自同一家代工厂,这种“换汤不换药”的做法,使隐形眼镜的产品质量无法保证,另外,隐形眼镜销售则主要集中在美妆店、眼镜店,更有部分商家以中学生为销售对象,在各个中学附近的文具店与商店进行销售,还有部分商家将各类产品上架至美团、饿了么以及京东同城发送到家等APP,让隐形眼镜销售监管更加困难重重。
甘州区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打通“数据壁垒”,利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通过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各大平台公开数据进行碰撞、比对,通过分析研判发现本区无证销售隐形眼镜监督线索,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行职责,加大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本区内医疗器械经营秩序,消除隐形眼镜及其护理液的使用安全隐患,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与人身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