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融媒讯 “王某某等人在流转某村土地种植玉米期间,某村党支部书记普某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王某某给予的现金。经研究,决定给予普某某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同时,依据《甘州区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处分处理决定执行工作的意见(试行)》相关规定,相应扣减其报酬1800元,并在年度考核中不得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近日,甘州区靖安乡党委召开会议,通报了普某某等11名村社干部的党纪政务处分决定,并集体研究了受处分的9名村社干部的报酬扣减及考核事宜。
为进一步强化村社(社区)干部的法纪意识,切实维护党纪政务处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甘州区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处分处理决定执行工作的意见(试行)》。该《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村社(社区)干部受到处分(处理)后扣减相应薪酬、绩效补贴等事项,具体包括受处分人员职务调整、待遇调整、考核、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等内容,从而确保党纪政务处分(处理)决定依纪依规执行到位,填补了村社(社区)干部受纪律处分后执行工作中的空白。
“在此之前,我们只对公务员及事业干部受处分后的待遇及职务调整等予以明确,而对村社(社区)干部受处分后的薪酬扣减标准没有进行统一规范。一些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村社(社区)干部,因处分对其职务、利益影响较小,违纪违法成本较低,以至于在受处分后表现得无所谓,无关痛痒,一定程度上还影响了其他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认为干好干坏一个样。”甘州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加强村社(社区)干部监督管理,发挥处分(处理)决定警示教育作用,区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从实际出发,广泛征求吸纳组织、人社、财政、民政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的意见建议,经区纪委常委会暨区监委委务会会议审议、并报请区委批准后实施,确保《意见》立得严、可操作、能落地。自《意见》实施以来,甘州区已有11名村社(社区)干部因违纪违法问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并在影响期内扣减了薪酬待遇。
“以前觉得背个处分只要过了影响期也没啥大不了的,现在不仅要向组织深刻检讨,还要扣减报酬。以后,我一定严守纪法红线,绝不能犯类似的错误了。”某村村委会副主任李某某被处理后后悔不已。
“扣减薪酬、绩效、补贴不是最终目的,而是要让村社(社区)党员干部真正对党纪国法存敬畏、知戒惧,持续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完善‘不能腐’的约束,推动形成‘不想腐’的自觉,坚持严惩腐败、严明制度与严肃教育紧密结合,全面提升基层治理质效。”甘州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说。(徐晓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