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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州区疫情防控办:特别提醒(第22号)
2022-12-10 15:55:26 责任编辑:王睿 审核:李晓霞 来源:甘州区疫情防控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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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力减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对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尽量降低交叉感染风险,现就有关事项特别提醒如下:

一、坚持做好个人防护。日常生活中科学规范佩戴口罩,是阻断新冠病毒以及其他呼吸道传染病传播的重要手段。在室内或者室外人员密集场所时,乘坐厢式电梯和飞机、火车、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在餐厅、食堂处于非进食状态时,在医院就诊、陪护、进行核酸检测采样时,以及出现呼吸道症状时,均应规范佩戴口罩,尤其是老年人和有基础性疾病患者,建议外出全程正确佩戴口罩。

二、进一步优化核酸检测。对于无新冠肺炎相关症状、非风险岗位、非重点人员以及无核酸需求的市民,提倡不进行核酸检测。如有特殊需求确实要做的,请结合工作和生活实际,合理安排时间,就近到常态化核酸检测点采集核酸。对于进入医疗机构以及养老院、福利院、精神病院、托幼机构、中小学等特殊场所的,需按有关规定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阳性感染者可居家监测。牢固树立“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主动接种疫苗,做好日常健康监测。如出现咽喉疼痛、咳嗽、发热等症状时,可采用抗原检测的方法自我检测,如检测阳性,需自主居家隔离,并及时向居住地所在村(社区)报备,配合落实居家隔离治疗措施。如有用药需求,可联系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管理员进行指导用药,如症状加重确需外出就医,可自主前往各级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就医途中需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乘用公共交通工具,就医前需主动告知医务人员核酸检测(抗原自测)阳性情况。


甘州区疫情防控工作办公室

2022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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