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公安局机场分局、民航张掖机场及93956部队共同特别提醒广大市民,为严格落实机场净空保护区管理规定,加强机场净空区域保护,普及机场净空管理知识,提高全民参与净空保护的意识,给航空器营造安全的运行环境,确保飞行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机场净空保护区
1.军用机场净空保护区
机场净空保护区是指为保障航空器在机场安全起飞和降落,根据机场净空规定要求划设的一定空间范围,保证飞机在起飞和降落的低高度飞行时不得受地面的障碍物来妨碍和导航飞行。
2.张掖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
张掖机场净空保护区为跑道两侧各10公里,两端各20公里范围。净空保护区东西长46公里,南北宽20公里,向东延伸到二十里堡至复兴关一线,向西延伸到大满镇至东园镇一线,向北延伸至兰新铁路沿线,向南延伸至大满镇至复兴关一线(含民乐开发区)。
3.张掖机场飞行程序保护区范围以机场基准点为圆心半径55公里范围内。
二、机场净空保护管理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五十八条、《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法律规定和军用机场相关管理规定,禁止在张掖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
1.机场保护区内禁止未经批准升放孔明灯、无人机等升空物体,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升空物体。
2.我区单位或个人“低慢小”航空器需要升空飞行的,应当预先向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民航张掖机场和军事航空管制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经批准升空的“低慢小”航空器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区域进行飞行;未经批准,严禁一切“低慢小”航空器升空飞行。“低慢小”航空器是指具有低空、超低空飞行、飞行速度慢、不易被雷达发现等全部或部分特征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如:风筝、孔明灯、热气球等)
3.在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重点要害目标单位及附近、军事管制区域(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两端各20公里区域范围内区域),除经批准执行特殊任务外,禁止一切“低慢小”航空器升空飞行。
4.禁止设置易吸引鸟类及其他动物的露天垃圾场、大仪共他幼物路人业报场:屠宰场、养殖场等场所。
5.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军队、民航和公安等部门对“低慢小”航空器拥有、使用者的登记管理工作,同时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杜绝“低慢小”违规飞行。
三、净空管理处罚规定
在军事管制区内飞行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违规飞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中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在低空飞行无人机、动力伞、三角翼等通用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升空物体。对于存在违规飞行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公安机关将联合军队、民航等有关部门严厉查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公民,公安机关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进行处罚,情节较重的,将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甚至行政拘留等措施。
张掖市公安局机场分局、民航张掖机场及93956部队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严格遵守上述净空管理规定,支持国防建设和民航发展,共同维护纯净蓝天。希望广大市民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936-8859110
张掖市公安局机场分局
93956部队
甘肃省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张掖机场公司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