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甘肃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甘政办发〔2020〕87号)、《张掖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张政办发〔2018〕45号)等规定,开展2024年甘州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
一、审核对象
甘州区各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审核时间
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
三、年审方式
用人单位可采取网上申报和窗口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参加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认定工作。
(一)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登录(首次办理用户需要以法人身份注册)甘肃省政务服务网( http://zwfw.gansu.gov.cn),搜索“按比例”,点击“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在线办理,按提示自助申报上年度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并上传相关材料(上年度未安排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无需申报)。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二)窗口申报
1.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甘州区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到甘州区残疾人联合会办理年审手续。
地址: 甘州区滨河新区甘泉东街425号甘州区残疾人联合会505室。
联系人:张丽霞联系电话:0936-8241456
2.窗口申报应提交下列材料:
(1)《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基本情况表》《单位在职残疾职工情况统计报表》(请从甘肃残疾人就业信息网www.gscjrjy.org.cn下载填写);
(2)从业残疾人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复印件;
(3)用人单位与从业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从业残疾人2023年全年参加社会基本保险缴费明细复印件(参保月份即就业月份,按实际计算);
(5)从业残疾人2023年全年工资发放明细单据复印件。
(以上资料统一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相关说明
1.2023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申报年审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23年度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无需申报年审,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
3.用人单位申报年审通过后,可在办结日前随时登录申报系统,了解办理状态,获取告知信息。已经办结的可下载电子认定书。
附件:(一)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基本情况表
(二)单位在职残疾职工情况统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