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登辉为代理院长的公告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赵登辉为甘州区人民法院
代理院长的决定
(2024年1月15 日张掖市甘州区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张掖市甘州区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决定赵登辉为甘州区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特此公告
赵登辉为代理院长的公告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赵登辉为甘州区人民法院
代理院长的决定
(2024年1月15 日张掖市甘州区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张掖市甘州区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决定赵登辉为甘州区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