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融媒讯 日前,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根据文件甘州区属于三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10元/月 (小时最低工资为20元),自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
按照调整方案,甘州区城镇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贴由1720元调整为1910元,每人每月增加190元。
甘州区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以及管理工作,按照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甘人社[2020]126号)执行。
城镇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岗位,主要包括: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类岗位、基层公共环境与设施管理服务类岗位,以及其他经认定的岗位。(刘化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