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2年4月21日甘肃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十二批40号生态环境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信访受理编号:第十二批40号(来电)
信访反映问题:“张掖市甘州区党寨镇上寨村十六社:村民反映附近有一个华河农场 (杜新民),近3-5年以来,利用晚上时间用挖机挖了两个大坑(面积70至80亩、20至30亩大小),进行私自卖土,还领取了退耕还林补贴”。
责任单位:甘州区委、甘州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张掖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甘州区林草局、党寨镇人民政府
(一)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该公司现场确实存在两个大坑,但不存在领取退耕还林补贴问题。
(二)处理整改情况:杜兴民未经批准,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甘州区党寨镇国有土地上开采矿产(粘土),我局前期已对当事人下发了《责令停止矿产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矿产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后果预先告知书》,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经我局委托甘肃煤田地质局一四五队现场实地测量,杜兴民开挖粘土949727.5方,经张掖市金润资产事务所评估,评估价格为:每方5.00元。故杜兴民开挖矿产价值计4748637.5元(大写:肆佰柒拾肆万捌仟陆佰叁拾柒圆伍角整),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多次督促当事人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恢复治理整改方案进行整改。按照我局要求,当事人杜兴民对非法开采现场进行了恢复治理,并对采挖区域全部恢复耕种,种植了玉米,铺设了滴灌管道。我局按照执法程序立案查处,于2022年8月26日下发甘州自然资源罚字[2022]第4号《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立即停止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耕地恢复治理整治方案,恢复土地种植条件;2、没收非法开采的949727.5方粘土的非法所得,计4748637.5元(大写:肆佰柒拾肆万捌仟陆佰叁拾柒圆伍角整)(非法所得计算方法:甘肃煤田地质局一四五队勘测储量报告×张掖市金润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报告书基准日单价5元/方)。同时,杜兴民非法取土的行为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3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3条的规定、我局于2022年8月4日将该案件移送张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
(三)办理结果(包括群众满意度)
该问题当事人杜兴民按照甘肃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张掖矿产勘查院编制的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已完成整改,2022年11 月17日,项目编制单位组织专家进行了验收,并出具了验收意见,2022年12月9日,市自然资源局与专家组、区林草局、市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党寨镇政府组成验收组,对整改情况进行再次验收,认为当事人杜兴民已按照整改要求整改到位,验收组出具了同意验收的意见。同时,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区林草局及党寨镇组织工作人员告知周边企业及群众整改方案及相关措施,并进行了群众满意度调查,调查 30人,满意群众 30人,群众满意度达100%。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