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
1.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甘州区内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或者组织起来创业的城乡劳动者。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2.男性在16至56周岁以内、女性在16至51周岁以内,贷款申请人年龄加贷款期限不得超过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
3.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无征信不良记录及涉诉案件。
4.公职人员及企业职工不得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二、贷款额度、期限及反担保方式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上限,贷款期限为3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到期还款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2.个人申请20万元贷款,提供符合条件的反担保人,反担保人一般应为张掖市范围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有稳定收入的企业员工,且反担保人无征信不良记录及涉诉案件。以企业员工为反担保人的,需提供反担保人连续5年以上在企业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连续3年以上公积金缴费证明。
3.个人申请10万元以下贷款,符合财政贴息政策条件的免除反担保。
三、贷款利率及贴息
1.利率:贷款利率上限不超过LPR+150BP。例如:LPR为3%,贷款利率为3%+1.5%=4.5%。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2.贴息: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其余部分由借款人承担。
四、办理地址
地址:甘州区滨河新区政务大厅3楼5号厅2号窗口
电话:0936-8861991 0936-88619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