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3月13日 ()   ~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
2025-02-10 19:19:55 编辑:何静 责任编辑:王睿 审核:李晓霞 来源:甘州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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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元宵节期间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禁止制作、销售、燃放孔明灯,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孔明灯又称许愿灯、天灯,是指以固体酒精、石蜡或其他可燃物为燃料,用纸、布等易燃品制作,利用冷热气流对流形成动力使其上升的物品。孔明灯燃放升空后携带火种,并且随风飘扬不可控因素很大,对加油站、高压电线、油库、林草、建筑物等构成威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制售和燃放孔明灯。

三、在固定场所、流动摊位及其他公共场所违规生产、制作、销售孔明灯的违法行为,由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依法查处;在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区域、湿地或者易燃易爆场所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危及公共安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在文物单位燃放的违法行为,由文旅部门依法查处。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非法制售、燃放孔明灯的行为,有权制止和举报。举报电话:市公安局甘州分局:110;区市场监管局:8368091;区城市管理局:8252096;区文旅局电话:8212360;区应急管理局:8243091。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0日

主管单位:中共甘州区委宣传部 主办单位:甘州区融媒体中心 甘州区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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