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张掖市甘州区法院在执行大厅向甘州区甘浚镇三关村王某和小满镇金城村农民王某某分别发放了4万元和2万元的救助金,解决了两名案件当事人拿不到执行款的燃眉之急。
王某和王某某分别系一起劳动争议和一起交通肇事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在事故发生后,导致眼睛失明、腿部残疾。几年来,两人受尽伤痛折磨,家庭经济也因残致贫。通过诉讼程序胜诉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法院通过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两起案件的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工商股权、财付通、支付宝、保险、车辆、房产等财产情况,反馈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同时,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承办法官通过走访调查,也未能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一时陷入困境。
2022年,两名当事人向甘州区法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请求给予救助款解决其生活困难。法院及时审查了救助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并到其家中和所在村社进行实地调查,经核实后认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通过积极协调,最终争取到司法救助金,分别向两名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款4万元、2万元。
另据了解,仅去年一年,甘州区法院就为案件当事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7案7人35.46万元。其中,中央级国家司法救助5案5人29.46万元,市级国家司法救助2案2人6万元。
文:新甘肃·奔流新闻通讯员付聪林 记者曹勇
图:甘州区法院提供